股票发行应公开哪些内容?有哪些股票发行方式?

时间:2022-10-09 11:50:09    阅读:43

股票发行应公开哪些内容?有哪些股票发行方式?

 

各国关于证券应公开内容的规定很不一致。国际证券市场联合会认为,为了充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在准许证券上市时,证券发行人至少要将下列事项予以公开∶

类应公开事项,包括公司成立的章程、目的、经营的范围,以及经营者的各种详细情况。

第二类应公开事项,包括发行证券的各种详细情况,有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股东的投票权,证券转移的限制,公司董事对新股东的接受权,现有股东的新股认购权以及股息的支付等情况。

第三类应公开的事项,包括公司过去的盈利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如公司的主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资料。此外,证券发行人还要对公司增加营运资金的办法,公司经营的现状及前景,以及潜在的风险等情况做出说明,并承诺定期或随时向证券主管当局、

证券交易所提供有关企业各种资料的义务。

股票发行方式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所谓直接发行,就是股票发行者自办发行手续;而间接发行则是把发行手续委托给承销者承办。到底采用哪种方式发行股票,这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募股形态有关。

新公司发起设立,发行的股票要由发起人全部认缴,不必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无须间接发行与募股。但公司营业一段时间,如营业规模大,业绩好,利润增多,须向社会扩散公司股权,那就要实行间接发行和募集了。

发行公司自办发行,手续和过程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股票大都通过承销者发行。承销者可以是一家承销机构,也可以是多家承销机构。

承销又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代销。即股份有限公司或发起人自行承销股票发行风险,只是将股票公开销售事务委托给承销商办理。在这种方式下,承销商只是作为股票发行者的代理机构,答应尽可能地使推销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用。这种股票发行方式的特征,就是直接发行、间接募集。

2. 助销。即股票承销商与股票发行者签订公开募集的承销合同,保证当股票不能全部承销出去时,对于未出售的部分,将由承销商全部买下。在这种方式下,承销商承担部分股票发行的风险,使发行者转移掉部分风险;也适当降低一些股票发行费用。这种方式具有间接发行与间接募集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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