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打官司技巧有哪些?

时间:2022-10-10 10:14:10    阅读:49

股民打官司技巧有哪些?

 

股民打官司技巧

券商与股民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属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建立在相互信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委托代理,无须对方同意,代理权即告终止。但无论取消还是辞去委托,都应事先通知对方,否则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资产损失。

解决纠纷一般有这样几条途径∶调解、仲裁、诉讼。

1994年国务院证券委指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受理证券争议的专门仲裁机构。根据证券委的意见,为慎重起见,目前宜在北京受理,待取得经验后再在北京以外受理。

证券委(1994)20号文件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对于证券商或交易所与股民间的纠纷,有关律师认为,若它们之间有仲裁条款或协议,也可以申请仲裁。应该提醒的是,股民在与券商签订仲裁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准确、具体。有的仲裁条款说"如发生争议由交易所解决",这显然是犯了指定性错误,因为交易所根本没有仲裁的职能。签订仲裁条款时如果存有漏洞,将会给以后申请仲裁带来不便。

有的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股民起诉,并让他去接受仲裁。

一般地讲,法院对证券纠纷是应受理的。法院不得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当然存有以下情况,法院可不受理∶

(一)原告不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无明确被告、无明确诉讼请求、法院无管辖权的;(二)双方订有仲裁协议的。

法院在受理证券、期货纠纷案时,往往比较慎重。因为我国尚无全面的、配套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以前的审判实践模式可供借鉴。所以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存在一定的困难。不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相关的证券、期货法规,法院是可以处理好这类纠纷的。

股民要想打赢官司应特别注意;

是"及时"。具体说就是有仲裁条款或协议的要及时提出仲裁。无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可及时提起诉讼。而且在证券、期货纠纷中,人证的成分很大,有力、有利的证据难以收集。因此,及时处理纠纷是必要的。第二是要寻找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第三点是当事人必须充满信心,不惧怕困难和压力,密切配合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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