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股的选择原则

时间:2022-10-12 16:14:12    阅读:42

成份股的选择原则

 

成份股的选择原则

选取成份股的一般原则是∶

(1)有一定上市交易时间。这是因为新股上市之初交易不太稳定,最初一段数据应予剔除;

(2)有一定上市规模。以每家公司一段时期内的平均总市值和平均可流通股市值作为衡量标准;

(3)交易活跃。

根据以上标准列出初步名单,再结合下列各项因素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同时包括 A股和B股)作为成份股∶

(1)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市盈率∶

(2)公司的行业代表性及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

(3)公司近年的财务状况、盈利纪录、发展前景及管理素质等。

需要指出的是,成份股不摘终身制。交易所将定期考察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时更换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选入更有代表性的公司。当然,成份股同时也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变动不会太频繁,考察时间为每年的一、五、九月。

成份股指数及其分类指数的基日定为1994年 7月 20 日。

成份股指数的基日指数定为1 000 点,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指数"点"只是一种计量单位,可大可小;

(2)国外亦有此先例;

(3)深圳股市波较小。

因此,在设计成份股指数时,用较小的"千分点"作为计量单位,是想较直观且较准确地反映股价走势;

(4)便于指数期货的运作和结算。在指数期货交易中,一个"指数点"代表一定数量的现金。减小指敷的计量单位,相当于减小指数期货中平仓与交割时的结算单位。可以使结算工作更加准确,便于指数期货的开展。

4、成份段指数的内喜与发布输码

深圳证券交易所从1995年2月 20 日开始,以新证券挂牌方式从行情中实时发布成份股指数,成份股指数(不含分类指数)发布名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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