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洞"的实在化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2-10-12 16:27:12    阅读:29

"空洞"的实在化是什么意思?

 

"空洞"的实在化

做任何事都要依从一定的价值准则。行为的价值存在于它变动的深度和广度之中,却又不是可以随意概说的东西。因而,当我们穷竭一切智慧对某一事物加以评判时,那个最终所形成的结论一定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

经济伦理学化为实践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要把一系列现实的价值观念移植于证券市场,如公平观念、正义观念、诚实信用观念、群已观念、义利观念、竟争与互助观念……不一而足。事实上,证券市场究竟到达何种境界,就是市场主体之间观念碰撞的结果。然而,当我们就这些观念倡导或否定的时候,往往不得其详,于是泛化为抽象的、"空洞"的东西,一旦变成"口号",反而不去寻找它们的要义了。如欲使之真正转化为各类市场主体共同遵从的天条,并成为行动的准则,就必须把"空洞"的东西实在化。

就拿"诚实"来说,诚实作为伦理范畴,是对客观事物的复制,无矫饰、无遮掩,如果笼统地、抽象地讨论,就不可能正确地判断,深入地解剖某种事物。但在现实生活中,与诚实相对的虚假现象纷繁杂陈,有很多表现形式,如遗漏、假象、夸张、牵附、导演等。反映在证券市场、受利益驱动,虚假行为更是多不胜数,几乎在各类市场主体身上都能找到这样的例子。

少量的是无意识中流露的,大量的则属刻意制造;少量呈显性状态,大量的则富于隐蔽性。诸如抽逃出资、应公开信息却匿而不告、出尔反尔、互相倾轧等,都是不诚实的。再就公平而言,现在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认为保持市场的公平是重要的,而对何谓公平却往往一知半解,这就可能带来相当大的随意性,并导致决策的失误。按的亚当斯公平理论,所谓公平是一种感觉状态,只有在两者之间投入与产出的比率相当时才能获得。世界之大,情境之特殊,决定了人人互比下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如果运用到股市中来,局限性就更大。

比如甲乙两人以同等资金购入同一股票异时释出,或分别购进不同股票同时释出,收益就可能不同。但是,这一理论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不仅强调了结果的均等,更突出了其基础(投入)的均等。比较起来,我们似乎片面地夸大了结果的均等,而对基础的均等视而不见,"公股上市论"便是典型的一例。同样,竞价发行中的人者有份,而上市价的高高挂起,便是相反的情况。

讲到市场的成熟性,或许更是见仁见智。要把一个尚不成熟的市场锻造为成熟的市场,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成熟的市场究竟是个什么样子,恐怕谁也说不清楚。然而,不搞清楚,就不知从何做起,向何处努力,制定法律、法规或规则,实施监管行为就会缺乏方向感。

这当然是个很大的课题,需要有人专题研究。尽管依据不同的价值标准可以有几套不完全一样的指标体系,但不能以此来擅塞,必须构建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用以衡量证券市场成熟度的指标体系。有了规范(价值评判体系),才能去实施规范(监督和稽查),故确立规范是先期要达成的目标,又由于大而空、空而泛、泛而无味,因而,行为的规范要尽量具体化、实在化。

不过,从来就没有恒定的"规范",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在时间上具有变迁性,在空间上具有局限性,即使在同一时空,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理解也会迥然不同。因此,细化的内容也要及时修订。

我们在这些方面已经作了一定的努力,其中的部分内容已化伦理为法理,而总体上却不曾有具体的描述,或语焉不详,成了市场继续延伸的羁绊。观念的东西总是游移的、不确定的,但只要与"行为"相联系,观念形态就必然转化为价值形态,尽管都是主观的产物,却实现了由不确定向相对确定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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