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内幕交易案例?给投资者哪些启示?

时间:2022-10-13 10:03:13    阅读:57

有哪些内幕交易案例?给投资者哪些启示?

 

1993年9月16日晚,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与深圳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双方人员在洽谈业务时谈及深圳华阳将大量吃进延中股票的内容。

襄樊上证在得知这一内幕消息后,立即于9月17日至27日分三次自营购入延中股票62.78万股,并于10月7日高价抛出。襄樊上证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第四款所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有关证券法规,襄樊上证在这个过程中所获盈利人民币16711801元及现存延中股票余额5300股的市场收益均属非法所得。为了严肃证券法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后面简称为《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后面简称为《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决定对襄樊上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获取的非法所得16711801元予以没收,同时限其将现存延中股票5300股在受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按市价卖出,收入扣除按1993年9月17日每股9.64元买入价计算的成本后的盈利予以没收,罚没款上交国库。证券法实施后,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以证券法183条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183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的证券;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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