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普通股股票?普通股股票的特征及分类有哪些?普通股股票持有者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普通股股票
1.普通股股票的特征
普通股股票的"普通"是相对于优先股的"优先"而言的,是指每一股份对公司财产都拥有平等权益,即对股东享有的平等权利不加以特别限制,并能随股份有限公司利润的大小而分取相应红利的股票。普通股股票是最常见、最重要、发行量更大的股票种类,它是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础。
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股票,它具有以下特征∶
(1)收益不固定,依公司的盈利多少而定。公司盈利多,可以分得比其他股票多得多的股利;公司盈利少或亏损,分得的股利也少,甚至一无所有。
(2)剩余财产的分配排在最后。在公司破产,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必须首先对公司的债权人进行分配,其次是对优先股股东进行分配,最后才对普通股股东进行分配。
(3)股息的发放顺序排在公司盈利分配的最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支付债权人的利息和优先股股息之后,才能对普通股派息。
(4)享有广泛的权益。普通股虽然收益极不稳定、风险很大,但其股东享有盈余分配、优先认股、股份转让、剩余财产分配、参与经营管理与决策、诉讼等权利。这些权利对其他股东来说,有的虽然享受但要受到限制,有的则根本无权享受。
(5)股票的标准化。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标准化股票,其有效期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相一致。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基本股东,乎等的享有股东权利。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不会受到特别限制,当然,也不会赋予这些股东特别权利。
2.普通股股票的分类
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法律和经济地位、公众形象以及普通股股票的市场特征等的不同,普通股股票可分为以下几种∶
(1)蓝筹股股票,亦称"热门股票",特指一些大公司发行的收益比较稳定和丰厚的股票。这些公司往往在其所在行业中占有重要的、甚至支配性地位,并且具有优良的经营业绩。处于稳定成熟的发展时期,实力强大。
(2)成长性股票,是指那些其销售额和收益额的增长幅度高于整个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所在行业增长水平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这些公司为了谋求进一步的发展,通常将公司盈余的大部分留作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只将小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由于公司再生产能力强劲,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股票的价格也会上升,股东健能从中受益。
(3)收入性股票,是指那些能支付较多的当前收益的股票。其购买者只注重这种股票的当前收益。
(4)周期性股票,是指股票收益随商业周期的波动而波动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发行此类股票的主要有航空、机器制造和建筑材料等行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周期性股票的特点是,在经济繁荣时,公司的利润增如,股票收益增加,股票价格也随之上升;在经济萧条时,公司的利润减少,股票收益减少,股票价格也随之下跌。
(5)防守性股票,这类股票与周期性股票相反,是指在经济条件普遍恶化时,其股息和红利要高于其他股票的平均收益的股票。这类股票的特点是∶即使经济状况恶化,经济陷入衰退,股票的收益也具有稳定性。一般来说,公用事业、药品等行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就属于此类。
(6)投机性股票,是指那些自身价格很不稳定或其发行公司的前景很不确定的股票。基于这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股票的价格在短时间内可有巨幅上涨,因而投机性很强,同时风险也很大。发行这类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往往是从事开发性、宣险性事业的公司。但是,要注意到投机性股票,如果其发行公司连年亏损或盈利前景赔淡,就会变成投资者所说的"垃圾股"。
3.普通股股票持有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对此。法律不加以任何限制。
(1)公司决策参与权。该权利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董事会的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在股东大会上行使决策权和选举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选举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有疑问时有权查阅公司的有关账册。如果发现黄事会违法失职或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则有权诉诸法律。股东可以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该权利是普通股股东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审批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后,有权从公司经营的净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净利润指的是公司利润总额在支付公司税教、弥补上年亏损、偿还到期债务、扣除法定公积金,以及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的剩余部分。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并不全部分配给普通股股东,而是保留一部分盈余用于增加公司资本的投入量。或用干维持未来收益分配的稳定性。
(3)优先认股权。这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普通股股票时,现有的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认购权。以保持其在公司中股份权益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的普通股股票、可以来取两种方式∶一是有偿增发,即股东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优先认购新发普通股股票;二是无偿增发,即股东可优先无偿得到新发普通股股票。优先认购的股票份额都是按照普通股股东现在持有的股票占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的。
(4)剩余资产分配权。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时,当公司资产满足了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权和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的请求权后,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普通股股东享有的该项权利的大小。依其所持股票份额的多少而定。普通股股东只负有限进任,即当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时,股东的责任以其所持股票的股份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