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投资中,股票交易的基本技巧有哪些?

时间:2022-10-15 23:56:15    阅读:36

在股市投资中,股票交易的基本技巧有哪些?

 

一、集合竞价与优先原则

从1993年8月6日起,上海证交所全部A股实行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全日交易中个成交价格叫开盘价,最后一个成交价叫收盘价)。集合竞价开盘的做法是:在正式开始交易之前,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商进行买卖委托申报,当委托指令进入证交所的计算机时,计算机只是接受,并不立刻撮合成交,等到开市时间一到,计算机自动以可以使成交量更高的价格成交,即为开盘价。此时全部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全部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且以开盘价为成交价;以开盘价申报的买入委托及卖出委托只有一方全部成交,另一方有部分不能成交。

按照规定,集合竞价时未能成交的委托买卖申报,自动转入连续竞价。你申报的买卖如果在集合竞价时没成交并不作废而是全天有效。

这里引出一个证券(包括股票)交易中的根本原则,这是在证券买卖中,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优先原则”。这是证券交易中最基本“游戏规则”:

(1)在众多买者中,以出价更高者优先购买,在众多卖者中,以要价更低者优先卖出,这就是价格优先。

(2)在出价相同的购买者中或要价相同的卖出者中以申报时间在前者优先,这就是时间优先。为在证券交易中占居主动地位,人人考虑的都是利用优先原则行动。每一笔证券交易都是在优先原则之下产生的,没有优先原则证券市场就无法交易。

在多数市场中买卖成交价是以申报时间在先者为准,假设场内目前更高买入价为12.8元,申报时间为10点,更低卖出价为12.4元,申报时间为10点零1分,则双方成交价将是12.8元。只有少数市场是以中间价撮合的,在上例中即以12.6元成交。

二、涨跌停板制度

从1996年12月16日起,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涨跌幅度限制,很多新入市的股民对此不太清楚,有许多误解。例如很多人以为涨跃停板就是停止交易,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所谓涨跌幅度限制就是不允许股价变动超过一定的数值。即:按照规定,深沪两个股市中每只股票当天股价的更大涨幅(或者是更大跌幅)不能超过该股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就是说每只股票当天股价只能在前收盘价的+10%~-10%的范围内变动,超过这个范围的买卖申报均属无效委托。这个范围内的+10%价格成为当天允许申报的更高价,称为涨停板价;这个范围内的一10%价格成为当天允许申报的更低价,称为跌停板价。

在此次规定中,上市个交易日的新股票没有涨跌幅度限制,从上市第二天开始执行。由于四舍五人的计算方法,处于涨跌停板状态的股价有时会出现百分之十点零几或者百分之九点九儿的幅度,而不是10%的整数,这是正常的。另外深圳证交所的“前一日收盘价”是由前一日最后一分钟交易价格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这与一般所说的收盘价(最后二笔成交价)不同,导致第二天的±10%数值会略有出入,这一点应注意。

当股价处于涨停板状态时,由于众多投资者都在买入,但是更高申报价格只能是+10%的涨停板价,为买到股票,很多人只能填报涨停板价格买入,由于价格都一样,只能按申报时间的先后进行排队,导致很多买单排在涨停板价格上。这时想卖出的人虽然随时都能卖出并成交,但看到有很多人抢着买入,预想明天将会卖出更高的价格,于是不再卖出,当很多想卖出的人都有同样想法时,市场中就会出现没有(或很少有)卖出者而只是众多买入者的情况,这就是涨停板时很少有成交甚至没有成交的原因。

当股价处于跌停板状态时,由于众多投资者都在卖出,但更低申报价格只能是-10%的跌停板价,为卖出股票,很多人只能填报跌停板价格卖出,由于价格都一样,只能按申报时间的先后进行排队,导致很多卖单排在跌停板价格上。这时想买人的人虽然随时都能买入并成交,但看到有很多人抢着卖出,预想明天将会买到更低的价格,于是不再买入,当很多想买入的人都有同样想法时,市场中就会出现没有(或很少有)买入者而只有众多卖出者的情况,这就是跌停板时很少有成交甚至没有成交的原因。

由上可见,当交易中出现涨跌停板后没有(或很少有)成交的原因在于众人的心理预期,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不是人为规定的“停止交易”.如果这种心理预期并不能被大家认可,很多人仍然在交易,则停板状态就会出现变化,如果成交价格从+10%的涨停板价格下跌或者从-10%的跌停板价格上涨,这种现象叫做打开停板。

涨跌停板制度也可能被庄家用来操纵价格,交易中,从涨停板到跌停板,或者从跌停板到涨停板的大幅度变动在国内期货市场中屡见不鲜,在1996年12月的深沪股市中也已经出现过,值得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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