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时间:2022-10-18 10:59:18    阅读:105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12月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已于199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8年12月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上述暂行办法中的一些条款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这两个文件共同规范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暂行办法共有6章38条。股民朋友应该关注以下规定;第12条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暂行办法规定的是两级证书制度,从事有关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先通过考试获得从业资格,然后经批准执业后颁发执业证书才可以正式执业。

第19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授资咨询服务。"第21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第24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二)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三)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四)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五)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六)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为了保证这些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暂行办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投诉和举报。"

违反本办法时,主要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或者撒消业务资格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根据有关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