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如何设立的?怎样了解奇盈余分配?

时间:2022-11-18 20:53:18    阅读:35

股份公司如何设立的?怎样了解奇盈余分配?

 

(1)股份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如下∶,具备一定数目的发起人。发起人指公司的筹建人。其任务是进行一切必要活动来设立公司。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数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一般为2~14人。发起人可以享受特别的利益并负有一定的责任。特别的利益包括∶可以优先得到公司盈余的分配,公司解散时可以作为清算人。

但发起人也有责任,如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其创立公司所进行的工作和所花费用都负连带责任。

第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业务活动等方面的行为规范,该章程对公司业务活动具有法律约束作用。

其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的目的及其经营范围,发行股份的总数和每股的金额,发起人的姓名和地址,公司公告的方法等。章程拟定后,必须经公司创立会议同意并通过,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公司章程自登记起就其有法律效力。

第三,认购股份。股份的认购方式有两种,一是认股设立,又称发起设立,它是发起人必须认足次发行的股份,不另向社会招募。二是募集设立,又称招股设立,它是发起人不能认足次发行的股份,而必须把一部分股份在社会上进行公开招募。募集设立的程序较复杂,必须由发起人订立招募章程,根据法律规定的事项表明公司的名称、公司设立的目的,股份总额及每股金额,发起人所认购的股数,公开招募的股份总数及募足的期限等。根据招募章程的某些内容,若投资者决定认购股份,应在认购书上填写认购的股数、金额等。

第四,召开公司创立会,选出管理机构。股款募足后,发起人便可召集认股人召开公司创立会。创立会的任务是∶听取发起人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报告及公司设立的经过;选举公司董事及监事,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等。第五,注册登记。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要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发起人把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向政府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即发给公司登记证书,取得法人资格,公司宣告成立。

(2)股份公司的盈余分配。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盈利应按照一定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先提取公积金,然后派发红利。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的意外亏损,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财务基础。公积金又分为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强制提取的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可以保证债权人利益不受影响。

任意公积金是指除法定公积金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决定而提取的公积金,这是公司为应付以后不时之需而准备的,或还债,或补亏。公积金提取之后,剩下的盈利部分则用于支付债权人的利息和股东的股息和红利。

公司对债权人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因此,这部分提取比例由利息率决定,比较固定。股息和红利则是由公司盈利总额及上述扣除款项的多少决定的,盈多,则股息红利多,否则,则少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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