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五大特色

时间:2020-08-27 00:36:27    阅读:683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五大特色


1、区分要求


《合同指南》体现了不同组织形式对私募股权基金的不同监管要求。私募基金的组织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合同类型,公司类型和合伙类型。根据目前的基金备案情况,私人证券投资基金主要为合同型,私人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主要为合伙制。


具体而言,准则1适用于合同基金,即尚未建立法人实体并通过合同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经理,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者根据合同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准则2适用于公司资金,这意味着投资者根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建立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该法由公司本身或通过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股东,也有一些基金公司的股东。准则3适用于合伙企业基金。指投资者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运作。


不同形式的私募基金的客观存在具有历史合理性。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各种私募股权组织的内部治理也有所不同。为此,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合同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容和格式指南;它对公司和合伙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布了强制性规定,反映了不同组织形式对私募股权基金的不同规范要求。


此外,基金业协会还对合同型私募基金合同作了特别声明:,私募基金的备案不影响基金合同的效力;第二,合同基金财产是独立的,私募基金财产必须开放。开设和管理特别账户;第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出示风险披露声明,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风险;第四,经理,托管人和投资者共同签署基金合同;第五,私募基金单位持有人有权召集持有人大会并设立日常机构。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五大特色


2、基金治理


《合同指南》加强了基金治理,突出了基金股东大会和日常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当前,我国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契约式”组织形式,通过基金股东大会和日常机构加强契约型基金的基金治理对我国基金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合同指南》吸收基金单位持有人会议和日常组织工作的内容具有较高的法律依据。 《基金法》的“基金运作与组织”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基金单位持有人会议和日常机构的治理安排。


其次,基金单位持有人会议和日常组织的基金治理设计具有实际必要性。从过去两年的注册和备案实践来看,设置基金股东会议和日常机构的私募股权产品在因应不利情况而更改合同内容时更加灵活有效。它们具有明显的体制优势,有利于投资保护。合法权益。


最后,《合同指南》阐明,可以灵活规定召集基金单位持有人会议的方法,这不会显着增加行业的实施成本,而且很实用。另外,中国《公司法》和《合伙法》的有关规定,使投资者保护和公司及合伙基金的资金治理具有法律依据。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参与基金治理。拥有合法权利。 《合同指南》也遵守相关规定。


3、合同文本参考


参考和依据《合同指南》为投资者提供了合同文本的参考,并为私募基金投资者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兴趣。尽管私募股权基金是从合格的投资者那里筹集的,但实际上,如果没有标准化的合同文本准则,即使合格的投资者也很难在合同文本级别上筛选私募股权基金。发行《合同指南》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了解私募股权基金合同文本的基础,并指导投资者购买受合同文本约束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也应参考《合同指南》,以纠正业务发展中的缺陷,完善相关系统,并实现合规运营。


4、重申备案要求


《合同指南》重申了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并加强了行业信息收集要求。从过去两年的行业发展来看,个别机构违反规定经营,拒绝备案,并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非法募集资金,损害行业形象,破坏社会诚信。 《合同指南》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应在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协会备案后进行投资操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备份基金份额注册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以加强行业信息收集,确保信息提交的真实性和真实性。准确而完整。


5、形成系统


“合同准则”和其他自律规则相互继承,形成一个系统。遵循《合同指导原则》和其他自律规则的内容:部分“募集资金”内容与《民间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一致; “信息披露”应当按照“私人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内部控制,增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作用。 《合同指南》与其他自律规则相辅相成,相辅相成,形成合力,共同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私募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