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间:2020-09-14 00:07:14    阅读:236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以下权利:


1、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2、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设立日常机构,但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次序: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现场,也可以采用通信方式,但是参加人的基金持有份额必须超过总份额的50%。


一般决议,1/2份额以上通过即可,重要决议如更换管理人,托管人,提前终止合同等需要2/3份额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关键词: 基金份额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