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及内容

2023-02-05 22:19:05   阅读:248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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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解答

一.车祸全责赔偿金怎么算

1.您好,要赔偿车辆维修费等损失以及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2.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3.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 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 ,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车祸全责会怎么判?大概赔多少?

1.首先,您亲戚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如果您亲戚没有肇事逃逸或者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的,则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如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至于具体量刑,应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裁判。其次,从法律角度而言,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如下赔偿:1精神损失费,一般可以按照5万元主张。2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身份农村户籍或城镇户籍,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者在60周岁下,按20年计算;在60-75岁的,则乘以80-实际年龄;75周岁以上,统一乘以5。3.按照死者的身份,对于未成年人,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乘以18-实际年龄除以2。4.如果伤者父母年满60周岁,统一按照前述标准乘以在60-75岁的,则乘以80-实际年龄;75周岁以上,统一乘以5除以伤者兄弟姐妹的人数。5.4死者家属为处理后事所产生的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首先由您亲戚车辆的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付医疗费用为10000元限额,死亡伤残为110000元限额,超过的部分,按照双方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如您亲戚投保有商业保险,则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不足部分由您亲戚承担。

三.交通肇事全险赔偿

1.如果通过法院判定的话对方保险会根据法院依据全额赔偿如果双方只是靠交警协商调解的话有单据的费用保险公司大概会赔偿70 ~80 左右而一次性补偿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四.我全责的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

1.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全责,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对方全责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五.交通事故全责司机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有哪些?

1.首先要讲明一下你这个案例当中几个法律关系。因为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问题。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的,司机因为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由于是旅行团,车上的人员同样可以要求旅行社因为旅游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这就产生了二种责任的竞合,对于受害者而言,是有权选择的。2.从你讲的旅行社告司机的情况看,应当是旅行社已先行向车上人员进行了赠付,然后在向受雇佣司机行使追偿权。3.主要依据就应该是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是与你这个案件相关的规定: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5.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6.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7.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8.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9.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10.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1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12.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13.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14.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15.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6.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7.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18.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19.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20.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1.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22.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23.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该司法解释全文: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六.车主全责,伤者可以要求哪方面赔偿?

1.受伤害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伤情较重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等。建议向当地律师咨询,治疗终结后根据情况由律师帮助处理索赔事宜。比如计算索赔数额,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制定诉讼方案等等,都需要律师的指导。

七.关于 车祸全责理赔

交强险只管对方人伤和财产损失、本车不管、人伤医疗费更高一万、死亡伤残十一万、财产更高两千。座位险要看你有没有买。

八.车祸受害方该得全责方哪些赔偿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除此之外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九.车祸负全责保险赔多少

1.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2.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3.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4.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5.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6.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7.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8.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十.车祸赔偿标准

属于交通事故,首先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由谁承担。赔偿的费用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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