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撞网约车怎么赔误工费

2023-02-09 16:32:09   阅读:378

全责撞网约车怎么赔误工费

 

最近很多看众们在搜寻关于全责撞网约车怎么赔误工费的解答,今天蔺编为大家汇合4条解答来给大家权威解读! 有79%骨灰级玩家认为全责撞网约车怎么赔误工费(全责撞网约车怎么赔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值得一读!

4条解答


一.撞了一辆网约车,问我要赔偿误工费,应不应当赔

1.依据:《民法通则》百一十七条 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 侵占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2.损坏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3.”“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4.扩展资料:案例:停运损失费获法院支持2013年4月8日23时许,被告梁某驾驶被告王某所有的陕D81651号车沿世纪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咸交界高架桥西侧与原告熊某所有的陕ATK496号车追尾相撞,导致原告车辆受损,入场修理一月有余,使原告停运,造成损失。

5.2013年4月20日,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阳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6.同时,该肇事车辆在被告阳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经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故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停运损失费14000元;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3000元;本案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7.被告阳光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诉请的停运损失费属于免责范围,不属于赔偿范围。车辆贬值损失3000元在交通事故赔偿里不属于赔偿范围,不予赔偿。本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保险公司均不予承担。保险公司已于2013年6月10日向被保险人王某支付了车辆维修费9500元。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8日23时许,被告梁某驾驶被告王某所有的陕D81651号车沿世纪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咸交界高架桥西侧与原告熊某所有的陕ATK496号车追尾相撞,导致原告车辆受损且停运34天。

另查,陕D81651号车在被告阳光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熊某停运期间的损失共计10000元整。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参考资料来源: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二.网约车车祸如何进行赔偿

1.擅自用于运营,保险公司可拒赔。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

3.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约车平台应负责;在网络约车服务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4.”平台作为商事交易平台,更大限度的给交易双方提供了资源。当乘客通过网络预约叫车服务,必须先向平台方支付车款,随后平台再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将部分车款返还给司机,实现共赢。

5.平台方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收取了类似于“管理费”的费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车平台约来的车辆出现事故,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三.我是合法的网约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拿出材料和网约车收入证明,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收入证明就是每个月流水。

四.撞到网约车是否需要赔规费和误工费?

只有有人伤才会赔偿误工费,没有人伤的纯粹财产损失,一般是不会支持误工费的,这种属于间接损失。不过事故当天的误工以及理赔过程中处理事情的误工,包括参加诉讼的误工,也是属于合理的损失。

关键词: 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