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理赔需要注意

2023-02-09 16:10:09   阅读:188

财产保险理赔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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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解答


一.财产保险须注意什么?

1.误区之一:视保险为“赌博”。有些保户错误地认为现在房屋普遍都是钢筋混凝土建筑,家庭也十分重视安全防护,灾难不一定就会降临到自己头上。

2.而且即使发生天灾人祸,财产也不可能有多大损失,因而拒绝进行财产保险。其实这种侥幸心理是在拿自己的财富冒险。误区之二:保险金等于赔偿金。在许多财产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更高保险金额为多少,即在出险时最多只能赔付的限额。

3.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或破坏的程度而定,因而保户得到的实际理赔金额一般都小于保险金额。

4.误区之三:超额投保。投保财产保险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大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

5.误区之四: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对投保标的可能面临的危险或是否正处在危险状态十分关注,这也是保险公司据此确定保与不保、适用何种费率档次、明确保险与投保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因素。

6.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

7.若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致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8.误区之五: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

9.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误区之六:投保后,投保人可以高枕无忧。有一些保户认为,投保后,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更低限度。误区之七: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偿权时,可以先予以赔偿,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10.有些投保户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却认为如何向第三方追偿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11.误区之八:保险就是“现得利”。社会上一些人急功近利的思想作怪,总认为花钱买了保险就要马上得到回报,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而未得到赔偿款,就觉得吃亏了。

12.有的人甚至铤而走险自己造出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结果有的“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受到法律的制裁。

13.事实上,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保户交了保险费,就得到了风险保障。这种保障是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而不完全是赔偿本身。财产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但是,由于人们思维上的差异,以及对保险知识了解和掌握程度的制约,很多人在日常财产保险行为中,常常步入一些误区,既不利于自己财产的安全保障,也影响着保险市场秩序。

二.保险理赔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报案及时报案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案。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报案内容(1)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2)被保险人的现状(3)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4)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案件受理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保险合同;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案件立案条件保险事故确已发生事故者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理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之内案件调查理赔调查是寿险理赔作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寿险理赔的必经程序。

3.对于单证齐全、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可以不调查;对于某些赔案来说,案件调查是必须经过的一个重要步骤。

4.案件的审核保单状况的审核通过理赔电脑系统可以准确、及时地确认保单的有效性。被保险人和保障范围的审核:实行这一步骤是为了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公司免遭骗赔和错误理赔。

5.索赔材料和事故性质的审核:对索赔材料有效性、合法性的认定有利于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6.确定损失并理算保险金:遵循保险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确定保险金给付受领人医疗费用和残废保险金给付按保险条款规定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本人,公司不受理指定死亡保险金给付必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给正确的受领人。

7.案件赔付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通知受领人领取保险金,受益人在收到保险金后,在保险金的收条回执上签名后回复给保险公司。

三.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1.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损失需要索赔时,作为被保险人应按照如下步骤办理:首先应该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事故情况,损失情况告知保险公司,这里需注意的是“有效时间”,避免因此带来的损失。

2.在取得与保险公司联系后约定时间、地点对损失情况做确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是否同意”,原则上保险公司对损失情况做出评估后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认可并在评估报告上面签字后方有效。

3.如您对损失确认有疑问或不满意时有权提出意见,协商一致后再行出具评估报告。如果您的要求得不到满意的赔偿时可自行聘请法定具有评估资格的第三方对损失做评估。如:物价局、公估公司等。双方均应当对由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做同意认可其准确后决定赔偿金额。在完成修复或治疗后应保留花费部分的票据作为理陪依据,如丢失有可能会成为矩赔的理由。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理陪所需资料后至保险公司柜台办理。如本人因故不能前往的应出具委托授权书携带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办理。这里注意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姓名的银行帐号,现在赔款只能汇入同名帐号不能取现或汇至他人提交后是保险公司的理算环节,注意这里存在很多赔款减少或增加的可能;如超标用药、约定免赔、残值扣除、城镇户---农村户的赔偿标准区别很大。

特别提醒:农村户口在城镇工作的与城镇户统一赔偿标准。这个环节有疑问或不认同的经协商不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院判决为准。安心在家等待保险公司通知去银行领取赔款。

四.保险理赔的方式有哪些理赔时要注意哪些

1.保险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2.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3.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的了的。

4.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在理赔时应注意: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

关键词: 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