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2023-02-10 16:48:10   阅读:52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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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解答


一.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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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答: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非常紧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基本法律关系是,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保险金额可以低于保险价值,不得高于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3.具体讲,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有三种状态:一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这是足额保险,在这种保险中,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与实际损失价值相等的保险金赔偿。

4.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这是超额保险,这种状态主要是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未能准确掌握,或者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下降,或者是投保人故意虚报保险财产价值等原因而形成的。

5.对于超额保险,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都是无效的,被保险人不得获得超额的经济补偿。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这是不足额保险,在这种保险中,保险人是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更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概念

1.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以货币计算的价值额,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2.保险价值,简单地说,就是保险标的价值。从其本质上来说,保险价值是一个变量。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原因,保险标的的价值总是处在变化之中。

3.正因为如此,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人在理赔时就要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价值确定的三种方式也反映了保险标的价值的变化性:因为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投保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就要约定保险价值并载明于合同当中,以避免日后估价的麻烦;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确定保险价值的,则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当时当地的市价确定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法定保险价值仅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更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时空跨度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起运港、中间港和目的港很可能不一致,为避免保险事故发生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争议,于是法律直接规定了保险价值的确定依据:以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价值作为保险价值。

4.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更高限额。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在全额保险的情况下,就等于保险价值。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1)由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2)由当事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3)按照投保人会计账目最近的账面价值确定。

但无论哪种方法,保险金额的确定都是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基础的。

三.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保险合同的类

1.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更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也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2.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则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3.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其中,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4.对于原保险合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原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再保险合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再保险接受人)订立再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公司。

5.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保人可以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5663466为被保险人。

6.原保险合同的定义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7.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承担了源于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判断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关注合同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并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

8.如果保险人能够判断一组相对同质的合同中的某项合同,使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那么不需要对该组相对同质合同中的其他合同进行分析判断,就可确定该组相对同质的所有合同均属于原保险合同。

四.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是指什么?二者是什么关系?

1.所谓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

2.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

3.依照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定值保险,依照第二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不定值保险。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更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也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4.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则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五.比较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保险价值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2.区别:保险金额,在寿险和财险合同中都有此项,说的投保时保单里载明的保障的额度,出险时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根据险种不同佩服金额会等同于保险金额或小于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是在财险保险合同中才有的,指的是保单载明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就是这个物品值多少钱。投保时一般都是保险金额等同于保险价值来投的,如果投保时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了,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六.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与区别

保险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保险金额,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更高限额,

七.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费三者有何关系

1.举个例子,A花5000块买了健康险,这就是保费;对应健康险保额10万;一旦出现大病赔付3倍保额--30万,这就是价值也就是给付金额。

八.如何理解“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

1.定值保险人寿等、足额保险、超额保险,因为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保险价值,是按照保险价值或实际损失赔偿的。

2.在财产保险中的计算公式为:全损赔偿=保险价值-残值部分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额-残值不足额保险中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中的计算公式为:全损赔偿=保险价值-残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部分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额-残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不足额保险中,保费相对于足额保险要交的少一些,所以保险公司在赔偿时,要乘以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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