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2023-02-14 22:06:14   阅读:151

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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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解答


一.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1.你好,你这种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

2.请按以下方式操作: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3.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4.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5.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程序、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发生工伤以后一个月内单位要到单位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劳动部门的工伤保险申报工伤认定,如果超过一个月单位没有申报的个人可以在发生工伤一年内个人来申报。

2.工伤认定一般需要一到二个月,认定书拿到以后如果是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按照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来报销医药费,按照医疗保险目录,甲类乙类药都是全部报销的。

3.当然必须是对症治疗并在定点医院治疗。然后根据伤情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有伤残等级可以按规定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级别不同金额不同,更低十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九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8以此类推。

4.如果定了级别的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个你看下条例,根据个人情况来算。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

1.认定程序一申请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按照本条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4.用人单位未在本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5.二申请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鉴定的程序?(详细

1.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一年,也就是在2009年7月12日前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一般是单位也就是供电站来申报,如果单位不给申报的,职工本人及家属都可以自己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医疗终结后才能鉴定。工伤鉴定后,按照工伤鉴定的等级要求单位支付待遇。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待遇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按照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来支付,什么等级对应什么待遇。大腿一般是股骨骨折吧,一般是十级,如果实施了内固定术是九级,如果影响到髋关节也许级别能更高点。你说的不详细,估计也就是九级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1.首先,收集、固定、保留一切能证明是因工作而受伤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病历等等。在此提醒一下,这些证据不能轻易交给公司。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申请认定工伤。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最后,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受伤人身份证;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诊病历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六.申请工伤认定应走哪些程序?如何走?请指教.

1.先让实际用工单位到注册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愿意报,个人在事故发生30天后也可以到注册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1年时效,5项必需的法定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医疗病史、营业执照,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受理60天内劳动保障部门出认定结论。如果属于工伤,则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60日内出结论。

七.工伤鉴定流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流程如下: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会提出鉴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若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鉴定流程完。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则:3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4复鉴定的期限与次鉴定的期限相同。

八.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1.工伤鉴定程序具体如下:申请申请时效条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5.(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7.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9.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10.作出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11.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12.用人单位拒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13.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认定结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九.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填《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有;提交一些有关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本人身份证复印、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等。

2.人身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工伤待遇,要经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材料:填一式三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三张相片;《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明;病历、诊断证明书、各种CT、X光片……伤者带上述材料到定点医院一般是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由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写诊断意见、并签名、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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