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哪些钱

2023-03-18 15:18:18   阅读:169

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哪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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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解答


一.出现工伤以后,企业应该具体赔偿哪些费用

1.领取停工留薪费用(1)停工留薪费用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上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职工发生工伤时,在治疗过程中及事后伤残等级鉴定这段时期属于停工留薪期,即员工躺在床上没法自由活动,单位仍需按照固定照常发放工资。

3.(2)停工留薪护理费用同样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如果职工躺在床上无法行动,需要有人照顾基本的生活起居,单位就需要支付100元/天的护理费或者护理人员的误工费支付按照当地的护工标准。

5.伤残津贴(3)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6.难以安排工作的,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在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单位就不用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和护理费了,职工从此正式享受伤残待遇。(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员工与单位需要解除劳务合同的一次性结清的款项,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适用于5-10及工伤,对于1-4级伤残员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二.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

1.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扩展资料: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4.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5.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6.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7.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8.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9.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10.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参考资料:-工伤赔偿标准

三.受了工伤可向单位索赔哪些费用?标准是多少?

1.工伤待遇原则规定: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工伤赔偿具体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需鉴定确认)、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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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1.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如果确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呢?

3.总结下来大致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五.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1.属于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赔偿期限6个月。至于赔偿标准金要按各自省份的来划定,湖北的是城市户口1148农村户口3997在城市工作满一年按城市户口算

六.工伤公司如何赔偿

1.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若造成伤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关待遇。工伤待遇主要有:工伤医疗、停工留薪、伤残待遇、死亡赔偿金等。公司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由社保部门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项目,承担费用。

七.工伤,赔款,金额

1.伤残一次性赔偿金7个月乘以3000=21000元左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工伤保险怎么赔付误工费按什么标准赔偿

1.工伤保险是不赔偿误工费的,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考资料来源:——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