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团体保险是什么

2023-03-18 18:24:18   阅读:234

学生团体保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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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解答


一.什么是团体保险?

1.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其特点是:要求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要有自身专业活动,投保团体寿险只是该组织的附带活动;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保险金额分等级制定。团体寿险的被保险人不能自由选择投保金额。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体质差、危险大的人选择较高的保险金额。

二.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怎么回事?

1.平安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死亡,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平安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举例某中学为全校学生投保《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每人保额20000元,须交保费20元/人,若某学生一年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则可得20000元的赔付,若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则可按残疾程度获相应赔偿。

三.谁知道人寿学生团体险的条款是什么

1.如果你说的是指学平险,全称“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是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也是团体保险的一种,是针对中小学生特点的一种保险。

2.往往由学生入学时自愿投保。由学校代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

3.是少年儿童投保范围最广,最普遍的一种保险。其更大的特点就是保费便宜而保障范围较为广泛,比较适合未成年学生。各个保险企业一般都制订有自己的学平险条款,各个公司的条款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偿规定等会有一些差别。

4.下面所示的只是一种条款。如果需要完全准确,更好是能通过投保学校和渠道拿到条款。网上找的条款,基本大同小异,希望可以帮你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学平险条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1999·8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5.第二条投保范围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7.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8.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9.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10.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11.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2.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流产、分娩;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十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十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

13.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14.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15.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更低为人民币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16.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17.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18.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者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19.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杏、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20.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单;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1.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l、保险单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2.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或者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3.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或者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O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更低数额先予支付。

24.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25.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26.第十一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三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单;2.保险费收据;解除合同申请书;4.投保人身份证明。

27.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28.已领取过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来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29.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释义及时续保:是指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就本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续签本合同的行为。

3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贻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31.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32.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末满期保险费l年期:是指保险费×1-经过月数÷1不足月的日数按经过1个月计算。本公司:是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附录:保险费率为2‰。体育院校学生,签单公司可在本款规定的保险费率基础上,视风险程度在50%幅度内加收特别风险保险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1999·8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33.本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主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二条投保范围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在参加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的同时,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34.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诊疗,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35.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6.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37.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须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致。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更低为人民币000元。第七条受益人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应于治疗结束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l、保险单及主合同的保险单;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8.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39.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更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40.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木行使而消灭。

41.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解除主合同时,本合同亦随之解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录:保险费率为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1998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42.主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如B规定的限制,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43.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60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70 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8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90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4.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

45.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被保险人罹患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直至痊愈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46.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更低为人民币000元。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单及主合同的保险单;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7.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更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费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第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附表:保险费收费标准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被保险人保险费学生8 保险金额额×0。

四.团体保险是什么意思?

1.以我们公司为例,从员工入职的试用期开始,就为大家缴纳五险一金,深圳的大病补充医疗险也是由公司来交,这样就形成了六险一金,转正之后还能免费获得一份百万医疗险。

2.据我了解到,常见的人数较多的大公司,都会为员工提供团体保险的方案。团体保险是指:以一张保险单为众多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通常是以团体单位为投保人,单位内工作人员为被保险人。一份保障全面的团体险,一般会包含意外险、寿险、重疾险、医疗险、生育险这5大险种,甚至有一些跨国企业还会额外补充全球就医及救援服务。

3.团体险作为公司给我们的福利,大多不需要额外付费。而且多人投保在一张保单上,相比个人投保来说,具体如下优势:健康告知宽松:由于是多人投保,身体健康的人占绝大多数,逆风险选择小了,自然健康告知会比个人投保要宽松的多,甚至有些团体险可以免健康告知直接投保。

4.可承保既往症:部分团体险如果是连续投保满1年以上,对投保前的疾病也是可以保障的,而如果是个人投保,除了费用昂贵的高端医疗险,大部分产品都是不保既往症的。

5.医疗报销范围广:除了可以报销常规的门诊和住院外,有些团体险连生孩子的费用都可以报销,还包括拔牙、补牙等牙科保障都是有的。

6.可为家属购买:大部分团体险都有额外的员工家属方案,家里的小孩和老人也可以参加,一些福利好的企业,还会把直系亲属作为被保人免费加入到保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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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么是团体保险,常见的团体保险种类,特点

1.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

2.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种类。二团体保险的特点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团体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时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因此,进行对象选择的重点是审查团体的合法性和团体成员的比例。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如各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与团体中具有参加资格的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保险人规定的比例。通常规定,如果团体负担全体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全部参加;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 以上。

3.另外,对少于10人的团体可能不能投保团体保险。对投保团体进行选择后,可以确保承保团体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对个别具体的被保险人就不需体检了。由此,既方便了被保险人,也节省了成本费用。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由于团体保险的保险手续简化,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毛保费自然降低。而且,团体保险的死亡率比较稳定,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也使得团体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

4.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类别的团体适用不同的费率。

5.该费率根据投保团体的理赔情况制定,为经验费率。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团体保险以集体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组织,其使用的保险单为团体保险单,即一份总的保险单,而不像个人保单那样,通常针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分别开立保险合同。

6.在团险的保险单中要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变更等合同行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通常,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通过投保人或专门的账户进行,不直接面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7.如在保险期限上,可以是定期、终身、定期与终身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保费缴纳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是趸缴、分期缴纳、趸缴与分期缴纳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在被保险人方面,被保险人可以是确定的个人,也同以是约定条件下不确定的个人;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可以是定额给付,也可以是根据被保险人不同而不同的非定额给付。

六.什么是团体保险,团体人寿保险的险种包括哪些

1.团体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

2.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团体人寿保险的险种包括: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常简称为团体定期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的员工为被保险人,团体或团体雇主作为投保人,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死亡保险。

3.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指为保全住宅贷款定期付款销售等分期偿还债权,由贷款提供机构或信用保证机构作为投保人(受益人),以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众多分期付款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同保险人签订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

4.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是指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次性按保险金额向退休员工支付一笔款项,供其养老生活所用,这种团体保险称为团体养老保险。

5.团体终身保险团体终身保险则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6.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是一种以企业年金方式设立的团体终身保险,团体的员工自行负担保险费,逐年约定缴清,每年保障的差额由团体的雇主以购买定期保险的方式来弥补。

七.“学生保险”是什么?怎么用?

1.学生平安保险,一般学生入学就由学校代收保费,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

2.由于学平险保险费低、保障额度高,对于处于好动年龄、容易发生磕碰意外的幼儿和在校学生来说,是一种非常有用的险种。

3.学生及学生家长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学平险。使用方法:一旦孩子发生意外或因病住院,家长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由学校代为报案。而其中的医疗保险需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索赔时需提供保险单原件、病历、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学校证明等,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要看原始凭证。

八.团体保险的概念

1.在实践中,各国往往通过立法限定其范围以及投保团体保险的团体应具备的条件,将具备条件的团体称为适格团体。

2.1团体组成的规定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

3.2团体人数和参保比例的规定该规定的原因在于:一是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作为投保人,通过减少管理费用来降低附加费用,从而达到降低保险费的目的,所以人数的多少自然有一定的影响;二是为了防止逆选择的发生。

4.3团体人员参保资格的认定①全职或专职工作的规定②正常在职工作的规定③试用期间的规定4投保金额的规定一般来说,团体保险对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按照统一的规定计算,其目的主要在于消除逆选择的行为。

5.在实务经营中,人们常常按照团体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即保险责任,将团体保险划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含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保险具有:风险选择特殊、保险计划灵活、经营成本低廉、服务管理专业、保费分担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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