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2

2023-02-06 10:16:06   阅读:134

工伤保险条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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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解答

一.2012年工伤保险条例

1.2012年没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目前是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那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工伤中因工受伤其间是否有工资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有工资的一般都不超过12个月,厉害的话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时间也不可以超过12个月,这个工资是不可以扣的,可以去仲裁上告他们

三.关于2012年《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1.《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是2003年11月3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没有2012年的。

四.工伤保险条例

你的公司应该一次性支付给你,一级伤残为你现在24个月的工资。

关键词: 工伤保险